專題演講:人壽保險稅務議題
2021.06.29
曾教授於保險學界擁有多年教學經驗,此次演講將就傳統型人壽保險與投資型人壽保險兩類之課稅規定分別說明。
壽險保費的繳納與保險給付都可以節稅,然,隨著保險課稅制度的轉變,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保險金的生存給付與死亡給付都須列入受益人基本所得額,並優先適用實質課稅原則;若死亡給付被視為遺產,繼承人需繳納遺產稅,以避免行為自由來逃避租稅負擔。
投資型保險與一般保險應有之危險移轉與風險分散有所不同。基於租稅中立及實質課稅原則,其課稅待遇與一般投資一致。此外,投資型保險之收益、連結投資標的之利息或股利所得均須計入所得課稅。投資型保單通常以適格標準作為遺產稅課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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